江苏南京审计局机构改革助推审计工作进入“快车道”
优化资源配置 创新管理思路 有效履行职责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4日】
【来源:江苏省南京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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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在江苏省南京市政府机构改革评估工作中,南京市审计局机构改革工作受到市政府的充分肯定。机构改革后,该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地方建设项目投资、金融资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着力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服务南京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市长对审计工作作出批示:审计局认真履行审计职能,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完成了全市重点审计任务,对审计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为市领导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发挥了重要作用。

    该局党组对机构改革工作高度重视,坚持讲政治、顾大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在搞好改革动员和政策宣传的同时,实行“局长接待日”制度,局领导轮流值班,定期接待干部职工的来访和约谈,及时掌握干部思想动态,耐心做好教育疏导工作,确保机构改革中秩序不乱、人心不散、工作不断。为了全面落实“三定”规定,该局研究制定了《机关处室设置及其职责调整的方案》,明确三个基本原则,即全面落实“三定”方案,保证审计重点职能的有效履行;合理配置审计职能,科学整合人力和项目资源,构建财政审计(行政事业、社会保障、资源环境)、投资审计、企业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业务板块;主动对接上级审计机关,与上级审计机关的对口处室职责协调衔接。处室职责确定后,及时组织实施了审计对象及审计分工的归口调整工作。

    在这次机构改革中,该局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着力解决内设机构职责交叉的问题。一是整合审计职责。撤销工交审计处、商贸审计处和金融审计处,整合三个处室的企业审计职责,新设立企业审计处,主要负责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市属国有金融机构以及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金融机构、投融资平台资产负债和损益,企业审计工作实现“一体化”管理。将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处分设为社会保障审计处、行政事业审计处,并通过审计对象调整和干部轮岗交流,进一步增强了社会保障资金、住房公积金等民生资金审计的履责能力。二是调整管理职责。进一步强化审计综合管理,按照“一件事情、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将办公室负责牵头的审计学会工作职责,归入法规处(审计督察处),由其统揽审计(政策)研究、审计学会、高校协作等基础性政策理论研究工作,从源头上避免了由职责交叉带来的推诿扯皮现象,审计成果转化率明显提高。2011年申报立项的审计科研课题达30多项。三是实施配套改革。结合机构改革工作,分两个阶段对空缺的处级、科级职位组织开展竞争上岗,选拔任用处级干部12名、科级干部10名,轮岗交流干部68名,轮岗交流面达48.23%。同时,按照审计综合管理、财政审计、企业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等审计业务门类,对局领导工作分工进行科学调整,减少不必要的工作交叉。通过一系列的配套调整,局机关干部队伍配置更趋合理,各级领导班子实现优势互补、合理搭配, 团队活力得到充分释放,各项工作职责有效落实。

    机构改革后,该局以提高执行力为主线,坚持目标责任管理,完善考核激励手段,形成了工作节奏提速、工作质量提档、工作效能提升的审计工作新局面。今年,该局先后出台了《关于开展研究型审计提升审计质量和水平的意见》、《南京市审计局审计项目审理工作试行办法》、《南京市审计局审计公告试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创新外部监督机制的意见》等10多个规范性文件,为推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奠定了坚实基础。为了促进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进一步完善处室综合考核评价办法。一是突出考评目标的协同一致。对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审计信息化工作推进等全局性重点工作,将目标任务逐一分解,在考核审计业务处室的同时,作为协同推进工作纳入审计综合部门的考核范畴,使综合部门与业务处室的工作目标有机地统一起来。二是强化日常考核。将年度考核中的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审计项目成效、审计信息化等八个方面的重点工作及其目标任务分解在平时进行考核,实行按月统计、按季考核、适时通报,以此推进年度重点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三是注重业绩导向。对年度综合考评先进的处室,除了增加公务员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外,在工作经费上予以倾斜;对年度综合考评排名末位的处室主要负责人,由局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第二年仍处于末位的调离岗位。局党组根据“全市争先进,全省创一流,全国有影响”的十二五总体要求,将年度目标任务推进作为落实审计工作职责的一项重要抓手。年初与各处室主要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立下“军令状”,把全局各项工作目标细化分解,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同时,局领导带头抓落实,一方面深入工作一线,加强对分管处室和分管工作的督察指导;另一方面,狠抓项目计划的月度考核,对重点和难点工作跟踪问效、逐项点评。未完成计划目标的处室主要负责人要接受“问责”。这些压力传导措施,营造了办实事、重实效的良好氛围,切实把各项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落到了实处。(张彦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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