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市审计局被评为全市“十一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
实行“学”“用”结合 做到“知”“行”统一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4日】
【来源:江苏省扬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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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五”期间,江苏省扬州市审计局认真落实省市“五五”普法宣传教育规划,切实做到“学”“用”结合、“知”“行”统一,审计法制教育和依法审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得到了市司法局、法制办和省审计厅的肯定与表彰,先后被评为学法用法优秀机关、依法行政先进单位、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普法宣教人员被评为市级部门“五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和全省审计机关“五五”普法先进个人。在7月9日召开的扬州市“五五”普法总结表彰暨“六五”普法动员会议上,该局再次荣获2006至2010年度扬州市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通报表彰。该局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加强领导,引导宣教。该局制定了“五五”审计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依法审计规划,成立了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制定了年度普法宣教计划,将普法宣教经费列入经费预算。五年来,该局联合司法局、法制办先后在《扬州日报》上专版宣传和解读了修订后的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审计条例,组织了审计执法研讨和广场宣传活动,向审计人员和社会各界印发了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经济责任审计、绩效审计操作指南、审计执法规章制度和审计执法质量控制等各类普法宣教小册子,保证和提升了普法宣教效果。
    二是建章立制,规范宣教。该局制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意见,将国家政策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年安排2至3次学习;制定年度审计业务学习计划,冬夏各举办2次集中学习培训,其他时间视情安排或由审计人员自主学习,每人每年学法时间均达30日以上;建立学法用法知识测试和以赛代试制度,组织参加了全国会计法规、小金库治理法规和信息公开、节约能源、突发事件应对法律知识竞赛;建立学法宣教考核激励制度,对不参加司法局和法制办组织的普法培训考试的、学法培训达不到规定时间和优良水平的人员,取消参加评先争优资格,对考试不及格的要求补考并自理费用,确保了普法宣教工作效果。
    三是区别对象,分类宣教。该局坚持以“学法、知法、用法、护法”为主线,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区别不同宣传教育对象,以“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为形式,分别开展不同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对审计人员,开展依法行政、依法审计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对被审计单位,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及其财税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对社会各界,开展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学习宣传;对结对社区,开展民生与治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对帮扶村组,开展新农村建设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此外,该局还邀请省审计厅专家举办人大常委学法讲座,加强了对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
    四是普治并举,深化宣教。该局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的同时,注重运用审计监督与服务职能,通过强化依法审计和审计整改工作,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依法管理,促进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在机关内部,先后开展了审计制度修订完善年、权力内控制度建设年、能力作风建设年、审计质量推进年活动,加强审计执法制度建设,健全完善执法管理制度印发给全体人员,排查梳理行政权力实行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开展执法质量三级复核和审计项目评优工作;在机关外部,加强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积极推进说理式执法和行政指导工作,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工作,促进被审计单位和主管部门改进管理、完善制度。五年来,该局依法审计工作得到了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先后转发了加强审计监督、企业效益审计、内部审计、审计整改等5个工作意见,市政府还召开专题会议推动了审计整改工作。(蔡守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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