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救灾捐赠款物审计在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5日】
【来源:黑龙江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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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抗震救灾款物成为党和人民群众“放心款”、“明白款”,近年来,黑龙江省审计厅按照审计署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和要求,组织全省各级审计机关,积极开展汶川、玉树、舟曲自然灾害救灾捐赠资金、物资审计和审计调查工作。审计部门提出的审计建议,为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监管、及时汇缴捐赠资金物资、保障灾区重建顺利开展提供了重要的决策依据,在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层面发挥了积极有效作用。
    
    从审计和审计调查情况看,有关部门资金接收手续齐全,物资验收程序规范,票据使用合规,内控制度健全。但在审计和审计调查中也发现了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社会公益性募捐制度不完善,部分募捐活动组织不规范,捐赠资金管理分散、拨付渠道不规范等。由于参与组织和接收捐赠款物部门较多,资金管理分散,多头拨付资金,不仅为如实反映我省筹集救灾捐赠款物实际情况带来较大影响,而且极易发生多报、漏报,数字统计不准确等问题,给资金监管带来较大困难,不利于对灾区灾后重建工作的组织和资金使用效益发挥。
    
    针对存在的问题,黑龙江省审计厅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强募捐活动规范管理和制度建设,整顿募捐和捐赠秩序。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捐赠工作制度规定,在加强日常捐赠工作管理的基础上,建立重大灾害应急捐助机制和监管机制,明确职责,建立统一的资金接收、拨付渠道。二是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将各有关单位分散管理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对滞留在各部门、各单位捐赠资金,要求其限时汇缴,按照省委、省政府对地震灾区灾后重建工作部署,统一计划、统一调配、统一使用,防止出现挤占、滞留、挪用等问题,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黑龙江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建议,省领导要求有关部门坚决堵塞漏洞,确保所捐款物安全。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基本原则,规范了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工作,明确了接收责任部门,并要求各级民政部门接收的救灾捐赠资金纳入专户管理。各级民政部门和慈善会、红十字会等公募基金会接收的非定向抗震救灾捐赠款物,要及时汇缴或运送指定部门。全省各类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由省政府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同时强调,要建立抗震救灾捐赠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抗震救灾捐赠工作监督检查,为有效加强全省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监管,保障捐赠资金规范运行,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郭聃、李瑞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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