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五坚持”全力谋划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新发展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9日】
【来源:湖北省十堰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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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认真贯彻全国审计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化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湖北省十堰市委召集纪检、组织、审计等部门在全面学习刘家义审计长讲话后,提出“五坚持”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现新发展。

    一是坚持突出特色和重点,科学确定审计对象。没有特色审计就没有生命力。该市要求坚持行业领导干部审计特色的路子上,全面实施审计对象科学管理。从2011年起,在确定年度审计对象时,首先考虑的就是以一个行业或系统领导干部审计为重点,科学确定审计计划项目。比如,对县市区“公检法”三长审计、市直城建系统领导干部审计、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审计等,要做到逢离必审、三至五年任中轮审一遍。同时,还要紧紧围绕干部选任、廉政建设需要,紧紧围绕群众关注的重点部门和岗位,加大任中审计力度,既要消除监督的盲点,又要突出监督的重点。

    二是坚持深入查处和揭露,全面提高审计质量。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而检验审计质量重要方面,是看是不是查处了重大违规违纪问题、是不是发现了重大案件线索。为此,该市要求审计机关不断研究和改进审计工作的方式方法,要从看账本上突破出来,以查处和揭露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和重大案件线索为抓手,紧紧围绕领导干部权力运行轨迹及所在单位的职能特点,重点检查领导干部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资金使用权和个人廉政情况,看是否有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和违规操作等重大问题和贪污受贿等重大案件线索。

    三是坚持大胆问效和问责,抓好审计成果运用。用好审计成果,也是经济责任审计成效的最终体现。该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专门的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办法。要求经济责任审计各部门结合经济责任审计新规定,多途径、宽领域运用好审计成果。要坚持将审计结果作为评价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从今年起所有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归入领导干部个人档案。要对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在依法作出审计处理的基础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党委政府和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该问责的严肃问责,该追究纪律责任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加强综合分析,揭示突出矛盾和隐患,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上研究解决和防范的措施,发挥好审计建设性作用。同时,还要坚持将经济责任审计讲座作为党校的党课,用生动案件教育在党校学习的领导干部遵纪守法。

    四是坚持密切配合和协作,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成员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该市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五部门,都要把经济责任审计当成一个整体、一个系统来抓,在各司其职的同时,密切配合和协作,形成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强大合力。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好办公室的纽带作用;要做到共同进点、共同研究项目的定性和结论、共同通报审计情况、共同督办审计问题整改;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协调解决问题,通报审计结果运用情况。

    五是坚持平衡发展和推进,努力实现市县联动。针对县市经济责任审计发展不平衡的现状,该市要求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经济责任审计新规定,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健全机构和人员、解决工作经费、完善制度办法。要按照经济责任审计新规定要求,配齐配强经审工作领导班子;要加强对县市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组织一次全面的检查考评,查漏补缺,通过市县联动,促进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平衡发展。(刘斌 万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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