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对审计项目实施全过程审理取得初步成效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0日】
【来源:湖北省恩施州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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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去年新修订的《国家审计准则》颁布以来,湖北省恩施州审计机关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全州审计人员学习培训,使其知晓审计工作流程和要求,为开展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全州审计机关领导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积极探索,以贯彻执行新的《国家审计准则》为契机,以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为目的,以提高审计人员依法行政为抓手,以程序控制为重点,全面推进审计项目全过程审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对审计文书实施审理。全州列入计划的审计项目的审计文书通过OA管理系统文书程序分别由审计组长、业务科室、综合法规科、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对文书进行多层次审核把关,确保制发的审计文书规范。二是对审计实施过程实施审理。对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大的经济责任审计等较大型的审计项目,在审计组现场审计过程中适时召开审计组审计情况汇报会,全面了解审计组的现场审计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并为之提出切实可行的、操作性强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对审计项目资料实施审理。在对审计项目进行审理时,要求审计组报送反映审计过程及结果的所有资料,包括审计报告(代拟稿)、审计决定书(代拟稿)、被审计单位和相关人员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书面意见及审计组采纳意见的书面说明、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实施方案、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相关会议记录及其他资料。主要审查审计实施方案编制的合规性、针对性及执行的完整性,审计证据的适当性和充分性,审计工作底稿的明晰性、准确性,审计结果类文书的规范性和问题处理的一致性。
    
    通过对审计项目实施全过程审理,取得初步成效。首先是规范了审计行为。通过对审计项目的全过程审理,使每个审计项目都严格按制定的审计实施方案进行操作,促进了审计目标的实现,保证了确定的审计事项都能得以完成。其次是提高了审计质量。通过对审计项目的全过程审理,对审计项目质量进行全过程的控制,实行审计质量控制关口前移,拓宽审查的广度和深度,增加了审计质量的把关层次。再次是降低了审计风险。通过对审计项目的全过程审理,促使审计人员恪尽职守,秉公执法,增强执法意识,提高质量检查效果,降低了审计风险。(杨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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