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云龙区:廉政执法“强固本” 投资审计“五不准”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0日】
【来源: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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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审计局根据省市审计部门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廉政规定及个别县市审计部门出现的投资审计违纪违法现象,结合本区实际,在廉政执法强基固本的基础上,出台了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五不准”纪律,从项目计划、审计文书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强化了投资审计廉政风险的控制,推进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健康发展。

    一是不准擅自或私自接受投资审计项目,必须按计划管理程序实行项目管理。规定固投科对外承接的所有基建审计项目,均应在区审计局登记备案,报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局长签批后,向固投科下达项目计划。固投科在接到项目计划后方可实施投资审计,否则以违反审计纪律处理。

    二是不准擅自出具审计文书,必须以区审计局名义对外出具。严禁以区固投科或个人名义出具与投资审计有关的通知、函、建议、临时性强制措施、审计结论、决算审核意见等审计文书,必须以区审计局名义对外出具相关审计文书。否则所出文书无效,责令收回,并按照滥用审计职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是不准擅自确定社会中介机构或造价咨询人员参与投资审计项目,或为相关单位介绍中介机构和造价咨询人员,必须按程序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中介机构或造价咨询人员。凡违反组织程序,私自确定中介机构或有关人员参与政府投资审计项目的,均视为违反廉政纪律并追究责任。

     四是不准擅自确定审计结果,必须按程序对审计项目进行把关、复核。固投科在项目实施审计过程中所形成的结论性意见,均应报局办公会研究确定。未经局办公会研究或局领导审定的工程造价结论,固投科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和与被审单位进行沟通。违反上述者,以私自消化审计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是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或有关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宴请及借用被审计单位或个人的物品,必须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固投科要建立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和审计工作纪律。(孙成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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