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阳信县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出台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0日】
【来源:山东省阳信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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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山东省阳信县审计局在对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审计中,发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家底不清、产权不明、账实不符、配置不均、使用效率低下、处置随意、流失严重等问题,对此,县审计局向县政府提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建议,引起县领导的高度重视。县政府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出台了《阳信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一是明确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首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单位为县直党政机关和财政全额、差额补助事业单位;纳入管理的收入项目为房屋出租收入、固定资产的处置收入、对外投资和兴办经济实体等取得的收益。二是明确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实行“票款分离”制度,使用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统一领取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缴入财政专户。三是明确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按照“取之于资产、用之于资产”和“先缴后拨”的原则安排使用。四是明确了各职能部门职责,加强监管。县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要定期检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收缴情况,监察局要把收入收缴情况作为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考评的重要内容,审计局要把收入收缴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行政事业审计的重要内容,财政局对违反规定隐瞒藏匿收入、拒不缴纳的单位,将通报批评,并根据情况采取停止或暂缓拨付单位预算经费、不予核批重置固定资产拨款、相应追减本年度预算支出或从单位下年度预算中扣除等措施。(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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