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奎文区出台企业审计监督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1日】
【来源: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审计监督,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加强管理,提高经济社会效益,最近,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出台《奎文区企业审计监督暂行办法》。该《办法》依据审计法及审计法实施条例,针对奎文区属企业绝大多数为非国有及其控股企业实际制定的,在企业审计范围、审计决定落实、审计成果运用、信息资料共享等方面作了相应规定,增强了企业审计的可操作性。

    《办法》规定,对国有资产的集体企业、区政府指定的其他集体企业和经济组织、与政府财政资金密切相关或者接受财政资金的企业进行审计监督。结合预算执行审计,每年确定一定比例其他企业进行延伸审计调查,对规模以上重点企业每五年延伸审计一次。财政、国税、地税等相关部门季(年)度税收、财政信息资料,与审计部门共享。审计决定落实中要求协助执行时,公安、监察、财政、税务、物价、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应予以协助,处理结果于三十日内告知审计局。企业审计情况,向区政府专题报告,同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经区政府批准,审计结果可向社会公告。(徐东伟)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