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市审计局法制审理工作加快科学转型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1日】
【来源:山东省潍坊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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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山东省潍坊市审计局积极探索审计复核向法制审理转型的方法途径,将科学审计理念融入审计业务管理机制,不断强化审计质量控制体系,进一步提升了审计业务质量和工作水平,将法制审理工作纳入了规范化发展轨道。

    一是选准审理工作切入点,发挥好审理工作建设性防御功能。所有审计和专项调查项目均实行法制审理程序,把项目审理工作划分为前置性审理和后续性审理两个阶段。前置性审理发现的问题,以审理工作记录的形式反馈审计组,有效防止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带病上岗”;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后审理机构再进行二次审理,并出具正式审理意见,提出改正措施和建议。今年上半年共完成项目审理22个,以审理工作记录形式初步提出补正修改意见285条,以审计意见书形式正式下达补正修改意见123条,均得到了有效贯彻落实。

    二是准确把握审理内容和操作要点,规范完善审理工作程序。建立了审计项目审理工作台账,从审计项目发送审计通知书到出具审计结论性文书,全过程纳入审理工作台账记录,对审理意见的形成和采纳落实情况实行适时监控和限时管理。将审计项目实施的基本程序与结果划分为审计程序、审计调查与方案、审计记录与证据、审计结论与文书四大部分及67个审理要点,作为复核审理校准依据。

    三是实行递进式审理加“三堂会审”,促进完善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审理部门对项目审理工作实行递进性管理制度,即一审、二审和审理机构负责人审核把关,一审和二审在审理事项内容上有所分工和侧重,二审除了对一审结果进行复审外,还要根据分工完成审理内容并提出审理意见;审理机构负责人主要对前两审的结果进行复审确认,并对审计项目提出整体性补充审理意见。“三堂会审”即审理结果经过科务会、审理会议和审计业务会议的审核认定。正式审理意见由总审计师召集审理人员和有关科室人员参加的审理会议讨论研究形成。项目实施情况及结论性文书最终由局长主持召开审计业务会议集体审定。(魏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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