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办普通高校债务及资产情况审计调查三措并举显成效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2日】
【来源:湖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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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政府和省高校化债办的安排部署,湖南省审计厅近期对全省81所公办普通高校的债务、资产情况开展了专项审计调查。从审计情况看,各高校普遍认同审计口径,对于审计服务高校发展的做法给予积极、正面的回应。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发现的主要问题有:高估、预提债务,债务界限划分不清晰,违规借贷,基期年和截止年的数据超前或滞后、口径不可比,校园和校舍增长幅度掺“水分”,校舍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为了抓好全省公办普通高校债务及资产情况审计调查工作,在省财政厅、教育厅的大力配合下,该厅采取三项措施,效果明显。
    一是强化服务意识。审计调查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着眼于服务高校可持续发展,核实了81所公办普通高校负债的规模、种类,调查了校园面积、校舍等资产情况,准确掌握了各高校银行贷款的规模、结构、性质、债权人和债务人,按照举债主体、债务来源、债务用途对债务进行分类,建立债务数据信息库,为省政府化解高校债务提供基础资料,为财政、教育部门加强高校债务监控和资产管理提供依据,促进高校化债工作顺利实施。同时,认真分析债务的产生过程和深层次原因,并从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加强债务管理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前瞻性的建议,为省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参考。
    二是实行“一承诺三审一考核”办法。“一承诺”,即自查自报承诺书由财务处长、基建部门负责人、内审负责人、分管财务的校(院)领导、校长(院长)签字盖章。“三审”,即各高校填报审计表格后,审计组预先进行初步审核,从政策要求和技术层面先行把关。然后审计组开展现场审计调查,查阅书面证据和实物,并要求贷款银行盖章确认。对于情况简单、债务额较小,或者近期开展了审计的高校,采取报送的方式。现场审计完成后,审计组长和主审再次进行复核,查漏纠错。“一考核“,即省高校化债办将自查自报表格的填报质量、审计调查结果纳入化债工作努力程度的考核范围。
    三是严格把握标准和口径,做到公平公正。根据今年2月24日全省高校化债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关于省高校化债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关于进一步完善高校银行贷款审批制度的通知》、《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减轻高校债务负担化解高校债务风险的意见》等文件要求,该厅审计组细化操作要点,将债务划分为十类后“对号入座”,明确统计口径的内涵及外延。制定审计调查表格后,选择三所高校试填,并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表格。审计中严格按照统一要求审核数据,做到“一套表格、一个标准、一个口径、一把尺子”。(谢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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