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濮阳市出台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7日】
【来源:河南省濮阳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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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河南省濮阳市委、市政府对审计整改工作非常重视,为建立审计整改工作长效机制,实现审计整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近日河南濮阳以市政府文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濮政〔2011〕67号)。该《意见》呈现六个特点:一是审计报告制度得到严肃。《意见》要求,全市各预算执行单位每年在向本级财政部门报送年度财政财务决算报表的同时,向本级审计机关报送年度财政财务决算报表和预算执行情况自查报告。二是整改联动机制得到健全。建立健全了审计机关与发改、公安、监察、财政、人社、税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有关部门应将对有关问题及责任人的处理结果书面反馈审计机关。三是审计整改问责得到明确。《意见》明确了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把审计整改情况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和考核部门年度工作的内容之一。对拒绝、拖延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被审计单位,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由监察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四是整改跟踪检查得到加强。对重大审计项目审计结果的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情况,应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审计机关和主管部门要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财政财务管理。五是审计整改督查得到强化。重点督查违规行为严重、数额巨大及屡审屡犯的单位,以及整改不彻底、不积极的单位。必要时还可以邀请同级人大常委会的有关专门委员会共同开展督查,以促进审计查出问题的彻底整改。六是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实现突破。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审计整改典型,同时对拒不整改或屡审屡犯的单位予以公开曝光,以公开促整改,促进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有效结合,提高审计整改效果。(姬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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