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绥化市审计局“四个结合”贯彻落实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7日】
【来源:黑龙江省绥化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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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署出台《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后,黑龙江省绥化市审计局从实际出发,坚持前后结合、左右结合、上下结合和内外结合,不断加大工作创新力度、工作规范力度和工作推进力度,把《意见》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坚持前后结合。绥化市审计局针对《意见》是先前颁布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具体化的实际,对《意见》和《规定》内容进行进一步融合消化,从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审计计划和组织实施、审计内容、审计评价、审计结果运用、经济责任审计队伍建设和理论研究等方面,对《绥化市审计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完善和充实,使全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更加规范、更加具有操作性、更加符合党委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

    坚持左右结合。绥化市审计局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时,针对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区长、市直部门(单位)主要领导等不同审计对象,区分不同的审计重点内容,积极借鉴财政预算执行和财政决算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专项资金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等审计项目的成果,努力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努力提升审计机关的权威。自7月下旬以来,全局借鉴其他审计项目成果,已完成经济责任审计项目5个。

    坚持上下结合。绥化市审计局在抓好本级落实《意见》同时,还不断加大对所属10个县(市)区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和推进力度,努力提升全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在7月末召开了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座谈会,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总结和推进。为进一步推进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这一“品牌”,结合《规定》和《意见》,在已出台《绥化市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基础上,出台了《绥化市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为各县(市)区审计局开展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了更加规范的服务和保障。

    坚持内外结合。绥化市审计局按照《规定》和《意见》要求,积极借助外力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积极争得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市委调整充实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人员,由市委专职副书记任组长,政府常务市长、组织部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加强了领导力量。完善了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制度,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在计划制定、组织实施、信息共享、结果利用等关键环节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审前共商、审中协作、审后运用的整体合力提供了保障。(林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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