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江都:债务审计结果受重视 出台政府债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22日】
【来源:江苏省江都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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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年初,审计署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组织实施了地方政府债务审计,审计对债务规模、结构和成因作了分析,指出了债务举借、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建议,江都市政府对审计结果高度重视,8月初,结合审计建议制定出台了《江都市政府债务管理暂行办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办法从债务计划的编制和审批、债务使用管理、偿债管理、预警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对政府债务管理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一是政府债务实行计划管理,未列入政府债务年度收支计划的政府性负债建设项目,不得进行项目招投标和开工建设。举借或偿还政府债务的单位需编制债务年度总体收支计划,由财政部门汇总上报,经市政府审批后方可执行。

    二是债务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要求专项用于公益性项目,不得用于竞争性项目、经常性支出或平衡地方财政预算。债务责任主体需按年度就债务资金使用情况向财政部门上报财务决算。

    三是政府债务遵循“谁使用、谁偿还”和项目自求平衡的原则,实行债务合同管理,并明确了偿还政府债务的六项资金来源。要求财政部门每年根据债务余额的一定比例,建立偿债准备金,用于防范偿债风险。

    四是建立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明确了负债率、偿债率等债务监测指标及相应的安全线或警戒线,跟踪分析政府债务情况,加强风险控制。

    五是财政部门对政府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和担保实施全过程动态监管;建立政府债务季度统计报告制度;将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政府债务情况列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其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陈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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