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安福县审计局力促形成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新机制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29日】
【来源:江西省安福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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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安福县审计局以服务全县经济健康发展为己任,充分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运用审计成果,力促全县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新机制的形成。在该局的通力协助下,县纪委实施了“三项机制”,规范了重大工程项目决策、资金安排使用、标后监管等方面的运作程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仅有效预防了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产生,自2010年以来,该县工程建设领域节资8500多万元,节资率达9.04%。

    安福县审计局重视审计成果的转化效果,该局提出“发现一个问题,建立一个制度,形成一个机制”的工作和理念和要求,要求审计人员多从被审单位和部门的管理体制、工作机制上入手找原因、查根子、挖案源。近两年来,该局主动与纪检、监察、财政、计划委等部门联系,围绕提升审计成果转化水平、促进提高审计监督层次、服务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等课题提出了诸多建议和意见,并开展了深入的研讨活动。由于县审计局、县纪委、县财政局、县发改委等各方的合力协作下,该县创新性的出台并实施了“三项机制”,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

    一是实行重大工程项目联合会商制度,规范工程项目决策。联合会商由项目主管单位牵头,县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等相关单位派专人组成办公室人员,坚持平等协商、讲求实效的原则,定时定点召开会议讨论近一段时间之内的工程建设情况,形成会议讨论要点报工程项目指挥部批准并按照职能分工组织落实。实行联合会商制度,避免在项目决策时出现项目主管单位单方面决定事项。

    二是实行重大工程项目造价标前审查制度,规范资金安排使用。该县对总投资2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政府监督审核。建设项目业主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同时,财政部门将同一图纸委托另一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对两套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进行对比,取控制价低的作为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没有编制完成的,不予召开标前监督审查会。

    三是实行重大工程项目常规巡查考勤制度,规范标后监督管理。该县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程序结束后,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中标人的基本信息报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备案,实行建造师、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押证施工制度。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不得随意变更建造师和五大员。县管委会和施工单位签订《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责任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在抽查中,连续两次发现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建造师与五大员与投标文件不符的,视同转包。行政主管部门将其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并按规定进行处罚。(彭文成 刘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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