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龙湾区加强审计整改工作出新招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29日】
【来源: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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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加大对审计提出问题的整改力度,充分发挥审计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政府根据《审计法》和《国家审计准则》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龙湾实际,出台了《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办法》。该《办法》分六项配套制度,注重审计整改工作的联动机制和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切实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提高审计整改工作实效。

    一是建立审计整改报告制度,完善整改内容。《办法》要求被审计单位应当及时向政府督查机构、审计机关和职能主管部门书面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并明确报告内容。审计机关每年向本级政府综合报告全年审计整改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建议情况等。

    二是建立审计整改政府督查制度,加大整改力度。该《办法》要求将每年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列入区长办公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有区政府考绩办及时督察,对督察结果进行通报,并将督察内容列入部门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是建立审计整改联动制度,促进协调配合。《办法》明确了纪检监察、发改、财政、税务等部门等部门在审计整改工作中的职责,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部门联动,分工负责,建立审计移送处理配合机制,落实审计移送处理事项,进一步形成审计整改合力。

    四是建立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制度,深化审计整改落实。《办法》要求审计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国资监管部门)等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审计跟踪检查,对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执行审计决定、未进行审计整改的,要及时查明原因,予以督促落实;对重要审计项目的审计整改情况,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五是建立审计整改问责制度,明确整改责任追究。《办法》将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与下属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督办;对拒不整改的单位,有区考绩办予以通报;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不力、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部门和单位,由相关及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六是建立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制度,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逐步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在审计结果公告内容中公布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其建议的整改情况。通过公告制度,促进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有效结合,提高审计整改工作效率。(邵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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