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咸安区出台《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审计测评办法》
为了准确、客观地评价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遵循性、有效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审计工作实际,近日,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出台《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审计测评办法》。
该《办法》是继咸安区出台《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细则》后的又一项审计操作规程,是对《咸安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细则》中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评价方法的补充,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办法》明确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的主要内部控制制度及其关键控制点,主要涵盖货币资金、票据管理、实物资产、财务收支、债权债务、内部监管和财务会计报告等方面的控制内容,实用性强。
《办法》坚持全面性原则,细化了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测评办法。即:审计人员可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已建立的主要内部控制制度及其关键控制点情况,结合被审计单位的人员情况、机构设置情况、资金来源情况等(是否有非税收入、专项资金,是否有下属单位等),判断其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健全性;经过符合性测试,发现被审计单位现有的内控制度有90%(含90%)以上得到执行可认定内部控制制度执行较好,有80%(含80%)以上至90%以下得到执行可认定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一般,80%以下得到执行可认定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较差,从而测评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遵循性和有效性。
《咸安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审计测评办法》的出台,对审计人员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测评还具有很强的指导性,有利于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审计工作质量。(闻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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