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纳雍审计局四点意见规范扶贫贴息资金管理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31日】
【来源:贵州省纳雍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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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贵州省纳雍县审计局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的安排,对2008-2010年纳雍县扶贫办管理使用的扶贫资金进行了审计,通过对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审计及审计调查发现,扶贫贴息资金的管理及发放上存在诸多问题,如使用他人身份证明进行冒名贷款并获取相应年限不等的扶贫贷款县级财政贴息、使用以前年度的商业性等非扶贫性质贷款冒充扶贫贷款获取县级财政贴息,使用已经得到县级财政贴息的扶贫贷款再次获取中央级财政贴息等违规问题。审计发现问题后,该局首先明确了扶贫贷款及贴息资金涉及的有关部门的各自责任并要求限时整改,同时对有关各管理程序上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1、今后各级农村信用社对扶贫贷款农户的个人信息必须健全相关信贷资料,严格按章办事;

    2、今后扶贫贷款农户需申请扶贫贴息资金必须按要求和所在乡镇签订具体相关协议,乡镇须认真审核及把关扶贫贷款对象申请扶贫贴息资金的合理性、真实性和合法合规性;

    3、扶贫贴息资金管理和发放部门——县扶贫办在对乡镇报上来的申请扶贫贴息资金的农户,必须认真审查、核实,并严格按照《贵州省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建立完整的信用档案信息;

    4、县扶贫办对农户贴息前应加强和县农村信用联社就有关扶贫贷款对象的档案信息加强核对,贷款对象在两个部门建立的档案信息中贷款人、贷款用途、贷款资金额、贷款期限等信息应当一致。同时,如发现已在农村信用社获取县级财政扶贫贴息的贷款严禁再次出现在扶贫办管理发放的中央级财政扶贫贴息资金中。

    这些意见受到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采纳。(周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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