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杞县审计局出台审计质量管理制度 强化岗位责任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8日】
【来源:河南省杞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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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河南省杞县审计局根据审计法和国家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参考上级审计机关有关制度的基础上,结合该局实际,出台了《杞县审计局审计执法岗位责任制度》和《杞县审计局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执法岗位责任制度》对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审前调查、审计方案编制与调整、审计实施、提出审计报告、审计复核、审计处理处罚、重要事项的报告、后续检查、项目立卷和归档等环节的审计活动全过程,按审计人员、审计组长、业务部门负责人、法制股复核人员、法制股负责人、办公室审计业务管理人员及负责人、局领导等分别设定了审计执法责任。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审计执法人员在审计执法活动过程中,违反审计法和审计执法岗位责任制度等有关规定行为的十五种执法过错责任,视情节、影响和后果的不同,分别对审计执法过错责任人,给予“(一)责令书面检查、改正错误,并扣发20%的年度文明奖;(二)告诫、批评教育,并扣发30%的年度文明奖;(三)通报批评,并扣发50%的年度文明奖;(四)年终考核基本称职或不称职;(五)停职培训、转岗;(六)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的六种处理和处分的形式。

    两项制度细致严谨、易于操作,它们的实施将进一步强化审计执法监督机制,增强审计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更好地促进依法行政,对提高审计质量,防止滥用职权,预防和减少执法过错的发生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闫金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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