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应城:着眼三个环节 深化经责审计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14日】
【来源:湖北省应城市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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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湖北省应城市审计局认真落实新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强化权力运行的制度约束,从重要部门、关键领域普遍存在的问题入手,揭示和分析违纪违规行为的原因,查找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从机制、源头上惩治和预防腐败,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着眼于拟定审计对象和审计方式,确立审计重点,完善审计评价体系三个环节。
    
    第一,拟定审计对象重点,前移审计关口。年初,该局以关注重要部门和关键领域的领导干部为重点,拟定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按照应城市经济责任审计“任职3年以上、提拔干部必审以及3年轮审一遍”的制度规定,今年应纳入该局的审计对象18个。该局结合今年上级机关和本级市委、政府交办审计工作事项多、任务重的实际情况,主动向该市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提出审计建议,及时与该市纪检、组织、监察、人力资源等部门协调,经该市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汤池镇等5个招商建设投资规模较大的乡镇,市教育局等9个社会高度关注且经济决策、执行、管理和监督权限较大的市直部门,共14个单位主要领导实施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改变了过去在领导干部离任时“眉毛胡子一把抓”, 千篇一律采取离任审计的经济责任审计模式。
    
    第二,紧扣经济责任主线,突出审计重点。随着应城市经济社会建设的发展,各类专项资金规模逐年加大,监督相关部门、单位管好用好这些资金是审计人员不可推卸的责任,该局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突出三个重点:

    一是权力运行监督。对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侧重于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农村土地承包、农村种粮直补、农民负担、农村救灾、救济等惠农政策的贯彻执行及乡镇政府财力状况和资产负债情况等重大经济事项;对市直机关部门领导经济责任审计,侧重于部门有直接支配权的资金、专款、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分配、使用决策程序、民生政策、资源环保等重大决策情况,实现从关注资金向关注资金与关注政策和制度并举的转变。

    二是内控管理监督。从内控制度测评入手,检查国有资产管理、财务收支管理等方面建立的规章制度是否切实有效可行,“三公”经费管理、任期内大宗物品采购、固定资产处置等手续、程序是否合规合法。

    三是领导干部执行廉政纪律规定,有无违规取得收入、报销应由个人承担费用、私自占有国有资产等。
    
    第三,完善评价体系,防范审计风险。为客观公正地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规范审计评价行为,提升审计质量,增强审计结果的可利用性,该市出台了《应城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试行)》,该《办法》采取审计专业评价与群众民主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百分量化评价,并分别对领导干部履行职能目标、经济管理、政策执行、经济决策、廉洁守纪五个方面进行分值量化。按审计专业评价分值占80%,群众民主评价分值占20%的比例综合得分,划分“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确定被审计对象在履行经济责任方面的审计评价意见。改变了过去审计评价的“述职报告+财务收支行为”的评价模式,让群众参与评议,克服了审计评价中审计人员自论褒贬的片面性,既让审计评价不脱离群众,增强了客观公正性,又能有效地防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周小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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