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四项措施强化工程项目审计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8日】
【来源:湖北省宜昌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近年来,湖北省宜昌市审计局坚持运用多种措施强化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不断降低投资成本,有效提高投资效益。针对投资建设领域存在高估冒算、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以及工程变更随意签证等普遍性问题,该局采取相应措施,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投资建设市场秩序,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水平,促进政府投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一是扩大工程项目审计监督覆盖面。依法独立对全部国有投资或融资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实现投资项目审计“全覆盖”。将与政府投资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社会中介等单位都纳入审计监督全覆盖的范围。同时为了降低投资成本,同时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遏制工程造价高估冒算、减少财政支出,该局从去年开始把全市凡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全部列入审计监督的范围,从而基本实现了工程项目全覆盖审计的目标。
    
    二是强化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审计监督。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包括前期准备的审计、预算及招标标底控制价格审计,现场跟踪审计,工程结算审计、决算审计及项目效益审计。坚持“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明确责任、防范风险”的原则,每年选择一批政府投资项目,抓住重点环节、关键时点和重点内容,分阶段、有重点的对项目建设和管理情况实施跟踪审计。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制度。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前必须经过审计。未经审计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和竣工验收手续。
    
    三是创新建设项目管理运行机制。在继续严格落实项目建设“五制”的基础上,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创新建设项目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各个环节及各方主体的行为。制定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建设、代建、施工、设计、监理、立项、质量检验、造价预算和决算等单位的责任,并实行责任追究。对不遵守法律法规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不断规范招标投标运作,遏制围标串标和低于成本价抢标为重点,对技术含量低、性能标准易比较、价格可以作为评标时惟一考虑因素的原材料采购等招标,实行“最低价中标法”;对技术含量高、施工难度大、工期要求紧的工程项目招标,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和“合理低价中标”。
    
    四是切实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探索建立以工程投资项目绩效为核心的投资审计模式。以政府投资项目概(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的真实与合法为基础,充分利用跟踪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成果,通过对其运行效果、发挥的作用及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进行全面、系统、客观的综合分析,评价项目预期的目标是否达到,找到项目决策、建设和运营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形成原因,明确相关责任方应当承担的责任,促进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纠正项目建设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完善政策法规。(齐其芳)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