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化:积极落实审计整改 出台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08日】
【来源:湖南省新化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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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人民政府针对政府性债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积极整改,为规范政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担保行为,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体制,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近日出台了《新化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有:

    一是确立了非经批准不得举债的原则,明确了政府性债务举借程序,规定了政府性债务举借条件及禁止举借条件;建立政府性债务预警机制,合理控制新增政府性债务规模,有效防范财政风险;除转贷债务外,禁止乡镇举借新债;

    二是明确规定县财政局为政府性债务管理主体,政府性债务全额纳入预算管理;规定政府性债务应严格按规定用途、计划使用,严禁挪作他用;

    三是建立以偿债准备金为主要内容的债务偿还机制,确立偿债准备金来源渠道主要是财政年初预算安排、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处置国有资产收益中按一定比例提取,规定偿债准备金由县财政局实行专户管理,专项用于政府性债务的偿还,隐性债务的风险化解;对政府性债务特别是存量债务实行“谁使用、谁偿还、谁主管、谁负责”,严格确定偿债责任主体,制订分年偿还计划,积极化解债务风险;

    四是要求县审计部门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担保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这些内容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其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用的依据。(杨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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