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审计厅开展加大对行贿行为处罚力度问题的调研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09日】
【来源:贵州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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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提出切实加大对行贿行为处罚力度的精神,并按照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贵州省审计厅最近结合审计工作职责和实际,就加大对行贿行为的处罚力度问题开展了调研。

    调研总结了行贿行为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六个方面的严重危害,一是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二是破坏了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三是破坏了资源的合理分配,四是使国家税收大量流失,五是损害了我国的投资环境,六是败坏了社会风气。

    调研中发现当前我国对行贿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定由于立法时间较早,对照当前的社会形势有一定的局限性。一是治理行贿行为的刑事立法不够完善,未将商业行贿行为纳入刑法惩罚之内,难以对形形色色的商业行贿者产生惩戒与警示作用。二是对行贿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种类单一,力度不够,处罚措施以罚款为主,且最高罚款金额不超过二十万元,对行贿行为可能带来的巨额收益而言微不足道,惩处力度严重不足。

    国家审计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承担着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与制约,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重要职责,因此,对治理行贿行为,坚决铲除这个危害国家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和滋生腐败的毒瘤,审计机关有义不容辞的责任。调研中,贵州省审计厅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审计治理行贿行为成效的六项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二是加强宣传发动工作,增强审计人员查处行贿行为的意识。三是统筹安排审计计划,将查处商业贿赂问题作为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四是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在重点领域重点项目治理行贿行为工作。五是加强与司法、纪检、监察等部门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上的协作配合。六是加强对审计发现的行贿行为问题的研究分析,促进建立健全惩治行贿行为的长效机制。(戴孝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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