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赤壁:五项制度促经责审计提升效能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4日】
【来源:湖北省赤壁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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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北省赤壁市审计局为提高经责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紧紧围绕“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审计工作方针,实行五项制度,全面提升经责审计工作效能。
    
    一是审计公示制。审计组进点时,在被审计单位醒目位置张贴审计公示,公布审计时间、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组组长和审计组人员名单、审计组办公地点、举报和联系电话,使被审单位的干部职工了解有关审计事项,随时向审计组反映情况,提高审计执法透明度,改善审计执法环境,让社会公众及时了解审计结果,广泛参与监督。
    
    二是座谈会制度。召开纪检、组织、审计三家联合进点会,召集被审计单位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财务人员、下属部门负责人及职工代表进行民主测评并进行座谈。座谈会围绕内容涉及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完成情况、国家宏观政策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效果、重大投资项目管理和建设情况、财政财务收支及负债情况、内部控制管理情况、执行财经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通过召开经济责任审计座谈会,提高了被审计单位领导和群众对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单位领导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责任感。同时,也提高了审计人员的综合工作能力,丰富了审计内容,减少了审计风险,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更加规范。
    
    三是重大问题集体商定制度。认真贯彻“三重一大”制度,凡是碰到重大审计事项和主要审计业务,一律通过局班子成员召集的审计业务会议讨论、集体商定,坚决做到重大审计事项集体决策。
    
    四是联合办案制度。把审计监督纳入预防和打击经济领域职务犯罪防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审计机关职能,建立审计、纪检、监察联合办案制度,形成监督合力,并制定联席会议制度、案件移送处理制度。建立审计结果通报制度、整改报告制度、跟踪检查制度等,审计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实行信息资源互通共享,并实行严格的分级负责制、质量追究制和集体定案制度,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体系,促进了审计的深入开展。规定凡审计机关移交的案件线索,检察机关和监察部门不论是否立案的都要向审计机关回复书面意见,立案处理要书面回复审计结果,有效地调动了审计机关揭露和查处重大经济违纪违规案件的积极性。
    
    五是审计报告集体审定制度。审计报告在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之前,召开审计业务会议,由业务组长和项目主审向局长、分管局长如实汇报审计情况,不得隐瞒、截留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审计机关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及相关事项进行复核、审理。审计报告集体审计定制度提高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依法审计、依法处理处罚的能力,其核心是对审计项目全过程进行审理。有利于提高审计质量、控制审计风险和促进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促进审计工作不断向科学化、专业化和规范化迈进的基本途径。(袁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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