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洪湖审计促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安全运行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9日】
【来源:湖北省荆州市洪湖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2008年,湖北省荆州市洪湖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启动以来,洪湖市审计局充分发挥审计自身优势,采取及时跟进、统一协调的工作方法,合理有效地加强对保障性住房资金的建设与发放管理,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发挥投资审计优势及时跟进建设项目。该局在项目管理及资金拨付上执行洪湖市委、市政府的“双直”管理政策,即财务管理直达施工单位,项目审计直达施工单位。监督财政部门在拨付项目建设资金时,每项工程应至少预留总投资的10%工程款,待项目竣工验收并进行工程决算审计后方能结算。涉及具体项目从招投标环节开始进入,在合同签订、现场督导上下苦功,重点把握工程合同变更及隐蔽工程验收环节。该局在原种场廉租房审计中,为72套3600平方米廉租房建设工程节约资金18.4万元。
    
    发挥AO审计优势加强部门配合监督保障资金发放。国家对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目前一般采取发放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的方式予以保障。在核定低收入家庭过程中,该局开展部门与部门之间审计协调,首先在公安部门户籍管理系统中核实身份,再利用AO系统从民政部门采集低保户电子数据与低收入家庭申报户进行比对,对房产部门提供的近6000户发放对象进行逐一筛选审核,确保发放对象符合规定,实行应保尽保。然后长期跟踪这些对象,并从社保部门获取数据,如果社保部门已经发放了工资补贴,就通知房产部门将已取得的廉租房资格的对象退出或转变为公租房、将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对象应及时剔除等。
    
    合理利用专项审计调查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国家保障性住房建设与补贴发放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惠民政策,在惠民的同时也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各项保障性住房及补贴的申请、审核与退出同等重要。2009年,洪湖市发放租赁住房补贴5448户,补贴人员12086人,补贴资金481万元,该局通过近二年对全市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户的长期跟踪与调查,在认真贯彻 《洪湖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督促房产部门及时制定了《洪湖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细则》,2010年上半年核定公共租赁补贴户5014户,核减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436户。
    
    截至目前,洪湖市600套廉租房通过现场摇号已分配完毕,5038户低收入家庭以顺利领到了公共租赁补贴,200套经济适用房及垦区2639套棚户区改造住房正在建设之中。 (黎洪梅)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