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洪湖:市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有效对接显成效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5日】
【来源:湖北省洪湖市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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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湖北省洪湖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支持审计机关行使同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监督权,实现了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有机结合,促进了各项机制的建立健全。
    
    一是促进了整改问责机制的落实。每年,洪湖市审计局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后,市人大要求市政府下文通报问题,下达整改督办通知。为加大督办力度,市人大与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审计局组成督办组,到各单位现场进行了督办检查,对审计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求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促进被审计单位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防止整改成效反弹,同时也加大了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和处罚力度,构建了有效的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问责机制,维护财经法规制度和审计监督检查工作的严肃性,切实提高了审计监督检查的执法效果,从而推进了财政管理水平的提高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进程。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对审计整改的成效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认为审计整改加强了部门预算管理,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健全了财政管理制度。
    
    二是促进领导重视机制的落实。市人大把审计成果广泛运用到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等程序机制和处置机制中,为干部管理监督提供真实准确可靠的依据。近年来,市人大对任免的干部,要求市委组织委托审计部门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有效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几年来,市人大根据审计情况,对拟任的38干部中的2 名未予任命,从而加强了领导干部对审计监督和廉政建设的重视,树立了清廉从政的良好形象,消除了监督盲点,更好地加强对干部的监督。
    
    三是促进人大预决算监督与财政审计监督整合机制的落实。有效发挥审计部门的财政审计监督作用,是加强人大预算监督职能和政府责任的重要途径,市人大建立审计结果运用机制,整合财政审计成果,积极探索在现行体制下如何进一步推进政府强化财政审计监督,充分运用审计手段,加强预算监督工作。从加强财政管理、推进体制改革和提高财政绩效水平的高度来整合审计成果,综合反映体制、机制和制度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要求审计部门进一步研究改进“两个报告”,增强“两个报告”反映内容的宏观性和全面性,探索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发表整体性意见,力求将审计评价、发现的问题、形成的原因、处理和整改情况等融为一体,更好地为政府加强宏观管理提供重要依据,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审查预决算和监督政府预算执行提供重要参考。近年来,市人大审查预决算时充分听取了审计部门的意见。(周俊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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