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克拉玛依:审计促抗震防灾工程稳步规范实施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7日】
【来源:新疆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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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区政府为保障全疆各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各族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全疆改革发展成果,促进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的一项重要决定。克拉玛依市自2009年制定了《克拉玛依市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实施方案》以来,2009-2010年实际完成抗震加固改造48.93万平方米,超额完成了教育、卫生系统的抗震加固、改造任务,2011年又着手实施了民政、文化、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城镇生命线等系统的抗震加固改造。
    
    2010、2011年克拉玛依市审计局连续两年安排了对抗震防灾工程的审计调查,调查项目139个,涉及资金3.44亿元。审计揭示的问题引起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常务副市长对审计报告做了重点批示。市财政局召开了由政府相关部门、融资项目管理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参加的融资项目专项业务会议,通报了审计调查中所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明确提出了融资项目的管理核算要求。市发改委组织抗震办、各区发改委、部分抗震加固项目管理单位等,召开了抗震防灾项目管理专题会议,讨论并明确了审计调查中提出的问题的整改措施。
    
    一是各级计划主管部门应当完备概算审批程序及其他基本建设程序要求,严格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标。
    
    二是使用地方债券资金用于抗震防灾工程的应从设计、投资计划、招投标、实际实施等各环节入手,加强控制,避免出现地方债券资金用于非抗震加固内容的情况。
    
    三是使用融资资金用于抗震防灾工程的,融资项目管理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核算,杜绝地方债券资金未使用完就融资的情况;融资项目管理单位财务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应紧密沟通,认真做好融资资金需求进度计划,避免融资资金长时间闲置,造成本级财政承担不必要的贷款利息的情况。
    
    四是市抗震办拟定《克拉玛依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实施流程图》,进一步明确抗震防灾工程的基本建设程序,为不同的项目管理单位提供了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的依据。(张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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