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市政府印发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7日】
【来源:山东省潍坊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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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规范审计结果公告工作,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近日,山东省潍坊市政府办公室向全市印发了《潍坊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对审计结果公告的适用范围、内容、形式、条件以及责任追究等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明确了审计结果公告的适用范围。《办法》适用于潍坊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和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工作。凡该局统一组织审计项目的审计(调查)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内容外,原则上都要向社会公布。

    二是规定了审计结果公告的内容和形式。审计结果公告内容包括:被审计(调查)单位基本情况及评价意见;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处罚决定及审计(调查)建议;被审计(调查)单位的整改情况。审计结果可以通过印发《潍坊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市内主要新闻媒体;“中国潍坊”门户网站或“潍坊市审计局”网站;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发布。

    三是强调了审计结果公告的程序和注意事项。审计结果公告应当经过市政府审核批准。应按照审计法有关规定,充分征求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意见,并在出具审计(调查)报告时注明潍坊市审计局将以适当方式公告审计结果。公告时一般不再征求意见,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重大分歧意见的,必须再次征求意见,在事实和定性等主要问题上取得一致。

    四是阐明了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办法》规定,凡未经批准擅自公告审计结果的、审计结果公告后发现有重大事实差错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商业秘密的,都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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