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开展对县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步经济责任试点审计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1日】
【来源:山西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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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山西省委组织部和省审计厅确定忻州市为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试点市。日前,经省委组织部批准,忻州市委组织部已委托该市审计局对不久前离任的7名县(市、区)委书记和7名县(市、区)长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为了搞好对县委书记和县长的同步经济责任审计,忻州市审计局在深入学习领会中办、国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基础上,派专人到浙江、山东等地进行了实地学习考察,结合本市实际,经过反复研究讨论,制定了《关于县级党政主要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同步审计工作方案》,并报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按照这一方案,审计部门在审计中,将重点审查其任期内经济决策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是否体现了执政为民理念,是否得到了有效执行,是否产生了良好效益。审计还将重点关注其职责范围内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

    对县委书记的审计,将以县委对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制定和执行为主线,以经济决策权为重点,侧重于检查县委制定的经济类政策措施的合规合法性、县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战略的制定和发展情况、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效果等内容。

    对县长的审计,将以政府性资金流向为主线,以经济政策执行为重点,侧重于审查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管理情况、对国家财经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等内容,力求通过审计综合反映其经济工作方面的领导能力、决策能力和管理能力。

    通过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审计机关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责任制考核目标和行业标准等,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对于审计对象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审计机关将区别不同情况作出恰当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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