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蓬莱市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将建筑物拆除纳入政府采购实现收益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2日】
【来源:山东省蓬莱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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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蓬莱市某汽车改装厂区建筑物拆除政府采购招标结束,5万多平方米的厂区拆除,在扣除建筑物拆除费用后,政府不仅不用支付一分钱,反而实现收益185.3万元,成为该市建筑物拆除招标采购成果最大的一次。此项目纳入政府采购后,蓬莱市审计局和财政局对建筑物所含钢筋、钢材、门窗、管线等物资合理估价,可回收物资折价400多万元,远高于建筑物拆除和垃圾清运费用,有力地支持了政府采购公开竞标。
    
    今年初,蓬莱市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加大了对建筑物拆除政府采购的积极探索,将拆迁过程中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物全部纳入政府采购,实行公开对外招投标,由中标公司负责建筑物拆除并回收建筑拆迁过程中的废旧物资,实现了政府与拆迁公司的双赢,使得对城市建设和土地征迁的建筑物拆除工作中政府从“赔钱”到“赚钱”,实现了三个转变:
    
    一是城市拆迁由投入变产出。城市拆迁纳入政府采购前,政府要支付每平方平均25元的拆迁费,城市拆迁纳入政府采购后,政府不再支付拆迁费,还可在公开招标中获得一定收入。
    
    二是城市拆迁由资源浪费变资源节约。城市拆迁纳入政府采购前,拆迁中对建筑垃圾实行一体综合处理,很多建筑资源被损坏丢弃,不能再利用,在处理过程中又形成了垃圾,对环境造成一定污染;城市拆迁纳入政府采购后,拆迁公司对建筑物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对钢筋、木材、管线等废旧物资进行回收再利用,既有效避免资源浪费,又减少了大量垃圾,促进了环境保护。以拆除1000平方米建筑物为例,每平方米平均可回收钢材30公斤,按每公斤2元计算,可收回钢材折合6万元。同时,建筑物拆除剩余的门窗、木材、管线、砖瓦等还可大量回收再利用。
    
    三是城市拆迁由模糊管理变为透明化管理。城市拆迁纳入政府采购前,拆迁过程中管理相对模糊,监督和管理容易出现漏洞,拆迁负责人只对拆迁的进度负责,而忽视了拆迁效益,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和流失;城市拆迁纳入政府采购后,明确了拆迁公司的直接责任和受益的权力,拆迁公司对拆迁工作和资源回收管理更加严格,从最大程度上杜绝了资源流失。
    
    这一城市拆迁的新途径、新形式,已在玛钢厂、原看守所、良信生物和登州建筑公司等多个项目上都进行了实施,均实现了政府收益。(田同飞 韩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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