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审计局出台新规强化廉政风险预警防控管理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3日】
【来源: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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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市廉政风险防控暨规范权力运行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审计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审计局出台了《哈尔滨市审计局廉政风险预警防控管理暂行规定》,以“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为方针,采取五项措施进一步加强了该局廉政风险预警防控管理。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为切实加强对廉政风险预警防控管理工作的领导,该局成立了廉政风险预警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全市审计机关廉政风险预警防控管理工作任务,审定相关的配套制度、措施,定期或不定期地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提出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预警防控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二是查找廉政风险点。依照《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针对审计执法岗位容易滋生利用审计执法权力以权谋私或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的关键部位和环节,认真查找、科学认定廉政风险点,明确廉政风险责任,制定相应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措施,超前防范和规避审计执法监督中存在的廉政风险及隐患。
    
    三是及时加强防控。通过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理想信念教育、廉洁从审教育、党政纪条规教育以及《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教育,切实加强对审计干部廉洁从审、依法行政教育,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防范廉政风险意识,自觉筑牢防范廉政风险的思想道德防线。
    
    四是加强廉政考核。要求各部门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考核组要采取随机抽查与自查、日常监督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部门评优创先的重要依据。审计干部发生廉政风险预警问题,并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在年度评优创先或干部选拔任用时,实行一票否决。
    
    五是层层签订《责任书》。按照《岗位廉政风险点防控管理责任书》的内容,各部门认真查找重点工作岗位和环节的廉政风险点,制定预防廉政风险的防控管理措施及责任,由部门主要负责人与主管局长、部门工作人员与部门主要负责人层层签订《责任书》,切实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落到实处。(樊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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