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市北区:坚持“三个方面 六项突出”规范审理流程提高审计质量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6日】
【来源: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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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审计审理工作,提高审计质量,近期,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审计局对《市北区审计局审计项目审理工作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坚持从审计内容、程序和时间三个方面,做到“六项突出”,进一步探索完善审计项目审理模式,规范了项目审理操作流程。
    
    一是在审理内容上突出重要性和明晰性。规定审理工作主要围绕审计查证过程和审计结果来进行,重点审查是否严格执行审计实施方案,是否完整反映审计结果,审计证据是否足以证明审计结论,定性、处理、处罚是否恰当,以及审计结论落实资料是否符合要求等。对在上述方面存在问题的项目,一律退回审计组进行修改完善,必要时补充执行相关查证程序,直到审计事实能够真实清楚地反映为止。
    
    二是在审理程序上突出规范性和可操作性。首先,在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前,对包括审计组报告在内的审计基础资料进行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以《审理意见书》的形式要求审计组予以纠正。其次,在征求意见后,对审计组拟定的审计结果类文书,连同落实审理意见书的书面说明、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反馈意见等,一并进行审理。最后,在审计结论下达后,审计组跟踪检查落实情况,并将落实结果报送审理部门予以审理。
    
    三是在审理时间上突出灵活性和时效性。明确根据审计项目的具体情况,灵活掌握审理介入时间,对资金量较小的项目,一般在审计实施阶段结束后进行审理;对资金量较大、时间要求紧、各方面比较关注的重要项目,提前介入进行审理,做到边审计、边审理,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审计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审计质量和效率。(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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