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阴县政府出台政府性基金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抄报审计备案办法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6日】
【来源:湖南省岳阳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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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基金及专项资金安全运行、规范管理和有效使用,近日,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政府出台了《湘阴县未纳入预算的政府性基金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抄报监察审计机关备案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建立分级管理机制。监察、审计机关和各报送单位都要成立专门班子,明确专人负责基金及专项资金的报备和审查工作。分配、管理、使用基金和专项资金的单位要按照“一项资金一个办法”的原则,邀请监察、审计机关参加制定本单位基金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县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报县政府批准。上级已经制定了管理办法的,县内负责该基金及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的单位,要按照“一项资金一个制度”的原则,制订详细的实施细则,抄报监察审计局机关备案。建立审查整改机制。各报单位要按照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及时向监察、审计机关报告。监察、审计机关接到备案后,要立即进行登记和审查,对审查发现基金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报备单位要在接到监察、审计机关审查意见之日起30日内报告整改情况。建立年度报告机制。基金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单位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书面报告县人民政府,并抄送监察局、审计局。监察、审计机关要在次年元月15日前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当年基金及专项资金备案执行情况。(李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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