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海林:采纳审计建议探索创新乡镇级契税征管方式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7日】
【来源: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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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黑龙江省海林市审计局针对乡镇税源流失较为严重的问题,探索创新审计监督方法,提出审计建议,并与财税部门紧密合作,加强监督和管理,全市乡镇级契税收入得到较大幅度提高。
    
    一是实行房地产评估制度。由征收机关提请社会评估机构分片对房地产进行评估,提供区域内的最低指导价,对交易价格的确定实行宏观指导。本区域内的房地产交易价格不能低于指导价格,否则不予认可。特别是对于二手房,指导价格标准要按照房屋的新旧程度具体明确,使征管人员有章可循,减少工作的随意性。
    
    二是加强与房地产开发商的联系,实行源头控税。实现契税征收关口前移,加大对开发商的奖励力度,实行开发商在竣工交付使用前整体缴纳契税的办法。对于积极配合契税征收的开发商,按照缴纳契税税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对不予积极配合契税征收的开发商,房管、国土等部门拒绝为其办理各种竣工验收手续。
    
    三是打造契税征管的“阳光工程”。在征收机关内部建立严格的办税流程,对每一项征收要实行征收员、复核员、稽查员共同负责,实行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同时,定期做好税务公开。公开纳税项目、交易价格、税率、税额等内容,实行“阳光作业”,杜绝“人情税”和“关系税”,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偷漏税行为。对于情节严重,达到偷税标准的,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追缴,有效优化了税收环境。(梅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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