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市审计局探索创新任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3日】
【来源:吉林省吉林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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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3日,吉林省吉林市审计局收到该市组织部门的回函,对一名通过任前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干部预以任用。至此,吉林市审计局已完成年度计划内16项、组织部门临时委托7项领导干部任前、任中和离任审计。特别是在完成任前经济责任审计中,该局根据任前经济责任审计时间短、要求高,其审计结果作为衡量干部是否可以提拔任用的一个主要因素,使得任前审计的作用至关重要等特点。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该局在实施简易审计程序基础上,对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采取了以下两个探索创新办法,着手解决上述矛盾。

    一是采取“两步走”的办法。第一步,在拟提拔任用领导干部公示期满前,在审计调查并尽最大可能掌握情况的基础上,给组织部门作出简要答复,主要反映该干部有无大的违纪问题,如果有问题,存在的问题有哪些,严重程度如何,是否影响其提拔使用等。第二步,认真履行审计程序,在简单正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做进一步延伸取证和详查,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形成正式报告报组织部门。

    二是规范给组织部门简要答复的具体内容和形式。为便于组织部门很好地把握、利用审计结果,将干部存在主要问题的严重程度分为四类,从重到轻依次为问题严重;问题比较严重;一般性问题;不够规范问题。并对每类情况提出组织处理建议,对问题严重的,提出不予提拔任用建议;对问题比较严重的,提出给予批评警告建议;对存在一般性问题的,提出给予一般性告诫建议。简要答复有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基本不存在问题或存在不够规范问题的,以口头形式答复;存在严重问题、比较严重问题及一般性问题的,以书面形式答复。

    吉林市审计局任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探索创新,得到了该市组织部门的充分肯定,解决了任前经济责任审计时间紧与任务重的突出矛盾,使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审计作用得以真正发挥,使任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更加有章可循、科学规范,避免了可能出现的随意性。(赵世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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