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诸城:审计建议助推残疾人优惠扶持新规出台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9日】
【来源:山东省诸城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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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山东省诸城市审计局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项审计中,针对残疾人救助机制不健全、救助面偏窄、救助内容不全面以及救助金额偏低等问题,提出完善救助机制、扩大救助范围等建议。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制定出台了《诸城市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从残疾人助学、就业、救助等方面加大残疾人救助扶持力度,加快推进全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残疾人助学方面。规定残疾儿童进入由教育部门认定的免费入园幼儿园,每月免收管理费120元。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子女免除杂费、寄宿费、教科书费,并补助寄宿生活费。普通高中、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对在校的贫困残疾学生的学费给予补助,包括残疾儿童聋儿语训、大中专在校学生等,每年学费补助标准从500-5000元不等。
    
    二是残疾人就业方面。在人力资源市场开设残疾人就业服务窗口,免收就业残疾人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委托保管费。对参加残疾人联合会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技能培训的残疾人,免收培训费和生活费。对参加社会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残疾人,培训费残联一次性补助50%,每位残疾人可享受最高补助金额为2000元。
    
    三是残疾人救助方面。规定托养经费按照略高于“五保”集中供养的标准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对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且残疾等级在一、二级的视力、精神、肢体类别的残疾人每人每月给予不低于50元的生活补贴。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重度残疾人,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对贫困残疾人因病发生医疗费用的,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报销后负担仍然较重的,通过医疗救助给予资助。
    
    另外,《规定》还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残疾人托养、残疾人司法救助、残疾人文化生活等多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责任。(郭夕平 姜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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