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邳州市政府出台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30日】
【来源:江苏省邳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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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整改力度,健全审计整改工作的长效机制,近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
    
    建立健全审计整改报告机制。《意见》规定,被审计单位自审计结束之日起90日内须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对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对审计要求自行纠正的情况,采纳审计建议情况,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处理情况,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限期整改和处理的计划等。审计机关每年向政府及人大报告审计整改工作报告。
    
    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协作机制。《意见》规定,对审计查出移送公安、监察、财政、税务、人力资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的问题,上述部门要将处理结果及时书面反馈审计机关。
    
    建立健全审计整改督查机制。《意见》规定,审计机关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审计移送处理书送达之日起90日内,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对被审计单位未执行审计决定,或整改不彻底、不认真的,要查明原因,形成书面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重大审计项目审计结果的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情况,审计机关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对重大的违法违规问题、领导批示的重要事项等,审计机关可以提请市政府进行重点督查。
    
    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问责机制。《意见》规定,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部门负责对下属单位的审计整改工作。对拒绝、拖延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由监察、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及有关党纪政纪条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胡德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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