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检察院充分挖掘内审潜力进一步推进系统财务管理规范化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6日】
【来源:黑龙江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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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黑龙江省审计厅在省检察院审计中了解到,为规范全省检察院系统财务管理工作,确保检察经费安全有效,发挥其最大使用效益,省检察院从今年起,利用3年时间对全省检察机关进行一次全面的内部审计。目前,已完成对绥化、黑河、鹤岗、佳木斯、鸡西、牡丹江等6个市的审计工作,收到较好效果。
    常规工作与创新模式相结合。为适应审计工作新形势的需要,黑龙江省检察院成立了审计科,并依据其职能开展工作。今年初,围绕检察中心工作,结合检察机关财务工作特点,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内部审计工作方案》,把规范财务管理作为切入点,把审计结果与年终目标考核挂钩作为结合点,把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扣押、冻结涉案款物作为审计重点,将内部审计工作融入到检察保障体系中,促进审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检察改革与发展大局。
    全面审计与重点检查相结合。该院内审部门从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出发,对本系统经费收支管理、会计基础资料和其他相关事项进行全面审计,强化财务收支监管,规范财务核算行为,提高遵纪守法自觉性。同时,针对2009年、2010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及中央专项设备管理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和扣押、冻结涉案款物进行重点审计,既实现了财务审计的全覆盖,又突出了审计工作重点,使审计活动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促进了资金规范管理和有效使用。
    审计监督与全程服务相结合。该院在坚持依法审计的同时,将服务贯穿审计全过程,注重从细微处入手,从全省宏观层面着眼,对掌握的审计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归类。对市级检察院审计工作结束时,与其主管领导和财务人员就具体问题面对面交换意见,针对苗头性问题,及时预警,清除隐患;针对制度性问题,提出修改完善建议;针对倾向性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每个市审计工作结束后,召开全市所有检察院主管领导和财务人员参加的审计情况点评会,表扬和宣传财务管理好的单位和个人,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李瑞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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