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坛:采纳审计建议七部门联合出台《住房保障政策解释细则》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6日】
【来源:江苏省金坛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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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江苏省金坛市住房保障办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并会同财政、审计、民政、监察、公安、总工会等部门进行了政策研讨,出台了《金坛市住房保障政策解释细则》。该文件明确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将随着市场物价、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的提高而合理调整,确保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房住、能够在市场上租得起房,从根本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金坛市审计局在对2008年至2010年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和使用绩效情况进行审计调查时发现,随着市场房价不断上涨,城市低收入人群购买商品房能力削弱,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需求迅速增加,供求矛盾不断凸显,该局提出了四条审计建议,得到被审计单位采纳。

    一是完善住房保障政策规定,扩大廉租住房保障受益面。住房保障部门应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科学合理地确定廉租住房的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适时调整收入控制线和住房面积标准,相应提高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覆盖面。

    二是加强保障房建设和管理,提高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重。每年按计划配建廉租住房房源,把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对象从低保住房困难家庭逐步扩大到边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让保障对象能自由选择保障形式。加强对已入住廉租住房家庭的管理,定期对实物配租对象进行核查,实行动态管理,对因经济条件改善已不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建立有效退出机制。有效整合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房源,合理调配使用,提高现有房源的使用率,实行资源共享,对不同收入的人群实行不同的租金标准。

    三是强化收入申报和审核,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协调机制。建立市、镇(区)、社区整体联动的住房保障管理系统,实现廉租住房申请、审核、退出、档案管理、数据分析和考核的全程实时监管。整合多方信息,建立健全民政、公安、社保、房管等部门和机构的联审联办机制,制定完善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有效堵塞各个工作环节中的漏洞,确保廉租住房保障政策真正惠及到困难群体。

    四是加强资金筹措和管理,充分发挥保障资金使用效益。主管部门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会同财政、审计部门每年上半年对上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进行审核,确保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足额分配到位,切实发挥廉租住房建设资金来源的主渠道作用。多渠道、多方式筹措资金,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常州市级住房保障专项资金,加大财政的支持力度,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做好年度保障项目的预算工作,并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加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支出管理,要设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发挥最大效益。(陈金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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