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吴兴区建立五大制度推进政府投资审计廉政风险防控
近年来,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紧紧围绕审计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积极探索创新,三年来共完成17.29亿元政府投资额审计工作,节约建设资金2.63亿元。
一是实行“全面覆盖、分类实施制”。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全面覆盖、分类实施”目标,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由国家审计机关组织审计,200万元以下由建设单位内审机构组织中介实施审计,逐步形成以国家审计为主导,内部和社会审计参与的多种审计组织形式。
二是推行“资格竞标制”。积极探索完善投资审计工作机制,通过湖州市招投标中心平台,面向全省公开招标10家优秀中介机构和审计人员,充实力量。与中标单位签订廉政责任书,实行廉政承诺。审计项目分配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审计组长由国家审计人员担任,推动投资审计有序运转。
三是践行“提前介入制”。积极探索以“事后审计”为主向“事前、事中审计”转型路径,主动抓住审计重点环节,开展全过程审计监督,对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提前介入审计服务,对建设行为进行同步监督,有效实现审计监督“关口前移”。
四是重行“全程跟踪制”。高度重视组织社会审计力量参与政府投资审计的质量控制和管理,严把“五个关”,即协审人员审计资格准入关、审计初稿出具前的保密关、工程审计现场踏勘关、审核稿对账关和审计结果复核关,确保结算审计合理性,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和成效。
五是遵行“专家会审制”。针对审计过程中遇到的突发事件、疑难争议等重大问题,联合有关部门进行会审,提出会审意见,确保审计结论客观公正。(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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