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金塔:四项措施力促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全覆盖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9日】
【来源:甘肃省金塔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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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甘肃省金塔县审计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中心,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大胆探索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督的工作思路,积极采取“四项措施”,前移审计监督关口,发挥预警防范作用,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力促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全覆盖。该局的上述做法,在促进规范建设市场秩序、节约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和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坚持准确定位,依法独立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在跟踪审计中,正确把握审计机关监督者的角色定位,努力到位而不越位,不替代建设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不偏离监督者的定位而成为管理者;正确把握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开展监督,不混同于被审计单位的内审机构,坚持准确定位,依法独立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能。
    
    二是对不同建设项目采取不同的跟踪审计模式。对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的项目,根据项目特点和自身力量,安排定期跟踪审计;对一些投资规模较小、有较成熟的管理经验、市场竞争较为充分的项目,根据项目的特点,选择重点控制环节,如招投标阶段、重大设计变更、重点隐蔽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等环节,进行全过程地跟踪审计和审计监督;对政府要求高、时间紧、投资额较大的项目,审计机关派出审计组进驻项目现场,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驻场跟踪审计。
    
    三是抓住重点环节,确保跟踪审计的质量和效果。高度重视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征地拆迁情况、招标投标和合同履行情况、材料与设备采购情况、设计变更情况、工程结算等“七个方面”重点环节,确保跟踪审计的质量和效果。通过审计,核减了工程款,节约了建设资金,同时纠正了违规及不规范资金,促进了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是坚持开拓创新,不断完善跟踪审计工作机制。采用整合审计机关、社会中介机构力量等资源,构筑与被审计单位充分沟通一致、内部审核机构对施工单位承揽工程项目决算把第一道关,并由被审计单位聘请社会中介机构把第二道关,再由审计机关实施审计的跟踪审计“三道防线”。不断创新工作方式。采用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组,或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协助审计,并加强对聘请人员和受托机构审计质量和廉政建设的监督管理。审计机关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逐步完善跟踪审计制度和程序,牢牢地抓住主动权,主动规避审计风险,解决了法规不完善的问题,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力促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全覆盖。(邓存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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