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洪湖市政府采纳审计建议规范财政财务管理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4日】
【来源:湖北省洪湖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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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在市审计局的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后,湖北省洪湖市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全面规范财政财务管理,审计建设性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
    
    一是加强预算管理。严格财政预算编制,按照“两上两下”的原则,财政收支预算经市人大审核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预算执行做到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经市人大通过的预算原则上不予调整。自觉接受市人大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是加强支出管理。对本级财政安排的基本支出之外的专项支出,全部实行项目化管理,按项目实施的有关程序进行申报、批复、实施和验收;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做到“做到“早安排、早下达、早实施、早完成,不误农时、不误执行、不误工期、不误决策”;扩大财政国库直接支付范围,对能够实行直接支付的资金,必须实行直接支付。
    
    三是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凡属《洪湖市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设备和事项,必须实行政府采购,特别是对公务车辆、办公设备、大宗生产物资购置等实行按计划申报、集中统一办理采购;各乡镇和部门、单位的公务用车继续执行定点加油和保险规定,切实降低运行成本。
    
    四是加强项目实施管理。所有项目必须按计划规模和内容进行建设,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程序及时报发改局办理报批手续,严禁私自调整项目建设内容,严禁超预算建设项目,严禁在项目建设中发生新的负债。
    
    五是加强检查监督。充分发挥监察、审计、财政等职能部门作用,加强对乡镇和部门、单位年度预算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做到资金运行到哪里,监督工作就延伸到哪里,对违规违纪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严肃进行依法、依规处理。(周俊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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