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慈溪审计局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5日】
【来源:浙江省慈溪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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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促进依法审计,预防行政争议,日前,浙江省慈溪市审计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一是明确界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范畴。该制度明确定义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界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范畴。对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范畴作了明确规定,如涉及人事、财务、外事、保密等内部事项管理的文件;适用于内部的具体业务工作计划、总结、执法考评、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文件;其他不直接涉及被审计对象权利和义务、不具有普遍约束力或者不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等。
    
    二是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起草、审查、发布、备案等各个环节落实了责任科室。如,该局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组织开展定期评估、清理与汇编,承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管理制度拟定、文字核稿、信息公开等工作,对各个环节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
    
    三是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总原则制度。从八大方面明确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总原则,如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补充性规定,或根据实际需要设定规范且不与上位法相抵触的事项,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总体框架性的设定。(罗孟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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