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采纳审计建议积极开展财政票据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3日】
【来源:湖北省咸宁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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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湖北省咸宁市审计局针对审计发现的财政票据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分析,提出了“开展财政票据专项检查,促进规范财政票据管理使用”的审计建议。审计反映的情况引起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采纳审计建议,迅速部署开展财政票据专项检查行动。

    一是明确检查范围。该市采纳审计提出的检查范围,明确要求:凡己在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办理《财政票据购领证》,并领购了财政票据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领用财政票据的专门工作机构,均是此次专项检查的对象。

    二是明确检查依据。该市将与财政票据管理使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作为检查依据,用以指导检查活动的顺利开展。具体是:《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湖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等。

    三是明确检查内容。该市在听取审计部门提出的意见后,规定了八项检查内容:是否存在利用财政票据从事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是否有专人管理财政票据;检查领购的财政票据数量种类是否与《财政票据购领证》相符;财政票据的使用记录是否齐全,票据所开金额与处罚金额是否一致;有无财政票据相互混用或使用非财政票据收费的规象;有无买卖、转让、转借、涂改、伪造财政票据的行为;对使用完毕的财政票据,是否妥善保管票据存根;利用财政票据收取或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四是明确检查方式。该市规定,本次检查采取各行政事业单位自查与审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两个阶段进行。首先,各行政事业单位组织对2011年度己开具的财政票据使用情况对照检查要求开展自查,写出书面自查报告,填写检查表,并由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上报市非税收入管理局;然后,市里组织检查组,对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分类处理,督促加强财政票据使用管理,对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坚决实行责任追究。(张旺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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