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出台经济责任审计整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31日】
【来源:江苏省南京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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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的《南京市市管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暂行办法》,江苏省南京市审计局配套出台了《南京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整改管理办法》,有力推进了南京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该局确立的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制,首先明确了审计组长为审计机关整改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负责对审计查证问题的落实整改,防止以往审计机关“重审计,轻整改”现象的产生。审计组长负责督促被审计单位按协商确定的时间内提交审计整改结果报告;负责在收到被审计单位的整改结果报告之日起10天内进行项目跟踪回访,确认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查证问题的实际状况;负责逐项填报相关审计查证问题及其整改落实情况的整改台账库、以及提交各种审计整改资料。此外,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处为审计整改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审计查证问题及其整改落实情况的台账进行审核,以及向市政府提交审计整改综合报告。主要是依据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反映的查证问题,与被审计单位提交的审计整改结果报告、整改情况台账逐条比对审核;汇总经济责任审计整改问题台账库为综合报告提高量化数据。
    
    对于审计整改问题的范围,该局界定为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反映的审计查证问题中运用法律、法规进行过定性的问题,不包含审计评价中无定性的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说明情况部分的查证情况;具体的定性包括:已整改到位的查证问题、正在整改的查证问题、今后整改的查证问题、整改存在难度的查证问题;定量包括:各种已经整改到位的上缴财政资金、收回各项资金、调账及归位资金。(于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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