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灌南县政府重视审计整改工作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6日】
【来源:江苏省灌南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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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苏省灌南县政府采纳审计意见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通知》的制定为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严肃财经法纪,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推进审计整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供了指导意见。
    
    《通知》指出要进一步提高对审计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开展审计整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认真采纳审计建议,严格执行审计决定,切实整改存在问题。
    
    一是要建立审计整改报告制度。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被审计单位应当在审计文书生效后,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期限向审计机关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采纳审计意见、建议情况,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情况,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处理情况,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下一步整改措施。县审计部门每年要向县政府汇报全年组织落实审计整改的措施和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并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工作情况。必要时,审计机关可将审计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向社会公告。
    
    二是要建立审计整改协作机制。县政府建立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共同推动做好审计整改工作。财政、税务、发展改革、监察等部门要依法协助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能。财政部门要及时扣缴和清收审计机关提请上缴财政的款项;税务部门依法足额征收审计机关提请应当补缴的税款;发展改革部门要及时清理、调整或停止审计机关提请处理的有关项目;监察等部门要及时查处审计机关移送的案件线索。
    
    三是要建立审计整改跟踪督查机制。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要进行跟踪检查,核实被审计单位整改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对重大的违法违规问题、领导批示的重要事项,由县督查部门予以重点督查。必要时,审计机关可以开展连续跟踪审计。对屡审屡犯、整改不到位、不按时报送整改情况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
    
    四是要建立审计整改问责制度。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乡镇、各园区、各部门、各单位自身存在的问题,主要领导负整改责任;下属部门、单位存在的问题,主管领导要履行指导监督责任,督促落实整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管部门要负监督责任。对拒绝、拖延整改或弄虚作假的被审计单位,经审计机关提出,监察等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同时《通知》中要求审计机关必须坚持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审深查透,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建议科学可行,要认真研究评估被审计单位整改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及整改的实际效果,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孙磊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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