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蓬莱:立足绩效制定经济责任审计意见提升监督层次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1日】
【来源:山东省蓬莱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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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山东省蓬莱市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立足四个方面提升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层次。
    
    一是侧重绩效评价分量。该《意见》明确提出,要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主要经济工作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进行审计,该市审计部门要把被审计领导干部主要经济工作细化,选择其中专业技术要求不是很高、目标比较明确的事项,作为绩效评价的重点。评价内容除揭露问题、肯定成绩外,改变以往以写实代评价、只摆情况不谈观点的做法,要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增加对领导干部管理水平、决策能力的评价,以《审计要情》、专报、综合报告等方式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二是坚持“财务与非财务信息”相结合。《意见》强调,要求审查重大项目支出时,必须查看决策时的会议记录,审查决策程序是否合法,决策过程是否民主,决策结果是否科学,在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时,划清主要原因和客观原因的界限、集体决策和个人决策的界限、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的界限,客观评价资金和决策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最大限度地反映出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科学决策、民主理财的水平,为组织人事部门管理和使用干部提供详实的资料。
    
    三是综合分析审计发现问题。对损失浪费和决策不当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审慎界定经济责任,强化领导干部的廉洁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民主决策;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管理的专项资金,着眼于资金的放大效应,看资金投入在促改革和重民生的效果,揭示和反映制度缺陷和管理疏漏,推动有关体制、机制的落实和完善;任期内拍板的的固定资产投资,从立项依据开始,全过程评价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工程质量和竣工决算各个阶段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内部管理、资金的使用绩效,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避免造成进一步的损失。
    
    四是加大任中监督比例。近日,蓬莱市政府批准了该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提报的《蓬莱市2012年党政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确定从3月开始,实施对“任职时间三年以上、资金量大、来源渠道多、有资金分配权和项目安排权的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的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意见》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审计机关在每年末或每一批审计对象审计结束后,要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以专报、综合报告等方式上报市委、市政府,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组织部门要把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归入领导干部考核档案,作为对其业绩考评、职务任免的重要参考依据;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归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监督、教育干部的主要材料和实施责任追究的重要参考依据。(田同飞 姚元 车绍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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