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鹤峰县政府坚决执行审计决定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2日】
【来源:湖北省鹤峰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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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持续健康发展,日前,湖北省鹤峰县人民政府采取五条硬性措施不折不扣地执行审计决定,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
    
    一是限期化债。县人民政府在严格制止发生新债的基础上,限定用2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完成该县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的清理化解工作,并建立制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新债务的稳定机制。
    
    二是政府主导。县人民政府对该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债务化解工作负总责。由县医改办与县卫生局、财政局签订责任书,县财政局、卫生局与债权人签订还款计划合同。县财政局筹措安排专项资金,专账管理,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债务清理化解任务。
    
    三是债务销号。由县财政增设专户,单独列支用于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支出,相关资金不作为正常卫生预算支出的基数。偿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行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从特设专户直接支付到债权人账户,严禁直接用现金或支票兑付。该县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工作实行偿债销号制度,逐笔登记债务偿还信息,做到偿还一笔、登记一笔、销号一笔。
    
    四是购置审批。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项目和设备购置申报审批制度,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的项目建设和设备购置,必须按规定程序申报,经批准后实施,所需资金由县人民政府纳入财政预算统一安排。未经批准、资金未落实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经批准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不得提高建设标准、不得举借新债。
    
    五是责任追究。对违反规定搞建设、上项目、借新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视情节轻重和数额大小,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及造成资金损失的,除追回补助资金外,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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