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四项举措扎实开展审计项目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5日】
【来源:江苏省南通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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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国家审计准则,进一步健全审计项目质量内控制度,自2011年以来,江苏省南通市审计局对所有审计项目实施审理,要求县(市)、区审计机关同步跟进,全面推动审计项目审理工作。
    
    一是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落实审理工作。为了加强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该局专门成立审理工作委员会,由法规综合处牵头,根据需要吸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审理工作委员会就重大事项召开审理会议,实行集体审理。为弥补审理力量的不足和审理人员专业知识的局限性,该局还在相关业务处室指定专门审理人员,负责工程建设等项目特定事项的审理,形成专门机构、专门人员相结合的审理格局。各县(市)、区局也纷纷充实法制审理机构的力量,调配业务骨干担任专职审理人员,保证审理工作质量。通州区审计局将审理职能从审计管理科分离出来,专门成立法制审理科,专司项目审理和审计执法情况督察,方便了审理工作开展。
    
    二是专门的制度规范审理工作。该局围绕国家审计准则的贯彻执行,按照“早、准、实”的工作要求,修订和完善了依法审计制度体系,形成了从计划立项、组织实施、质量控制、责任追究一整套完整的制度规范。去年以来,该局先后制定《南通市审计局国家审计准则实施细则》《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编制《审计业务流程图》和50余种常用审计业务文书格式及模板,确保对当年开展的项目能及时加以规范和引导。特别是在《审计项目审理办法》中,对审理和被审理的各有关方面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了工作时限和具体要求。此外,该局还专门制定《重大项目服务管理办法》,对于重点审计项目,要求审计组将审计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及时与专职审理人员沟通、联系,让专职审理人员动态掌握审计项目的有关组织和实施情况,为后续审理创造条件。
    
    三是严格的考核督查机制促进审理工作。在日常督查方面,该局在每月例行的计划执行通报中增加审计目标的实现情况、审理发现的相关问题以及业务处室整改落实情况等内容;每季度末,由专职审理人员上门点评对口审理业务处室的项目实施和质量情况;利用半年一次的集中整训,对审理工作进行全局性点评。在考核评比方面,该局调整了质量百分考评办法,实行基础得分、整改纠正得分和成果得分分类考核评分,考评结果纳入优秀审计项目评比和个人业绩考核,作为奖惩依据。如东县审计局根据审理发现问题的数量,核发项目奖金,以争先创优推动审理。
    
    四是项目质量后续管理完善审理工作。每个项目结束以后,审计组长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后评估。包括对审计项目目标合理性和实现情况、质量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审计成效(案件线索、查处金额等)、审计投入、审计中的创新和不足、今后审计应关注的问题等内容进行评估。并自选一个“最出彩”的项目,在全局大会上进行“最拿手项目”展示,对展示的结果进行评比和颁奖,激励大家用心审计,把每一个项目都做成精品,不断提升审计质量水平。此外,该局还开展优秀审计项目展评活动,把获得省、市表彰的优秀审计项目拿出来进行展示和交流,让广大审计人员学习优秀审计项目的规范做法,体会方法创新和成果深化的成功之举,达到相互借鉴,共同提高的目的。(庄爱张 朱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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