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审计厅加强对反映审计组和审计人员问题举报箱的管理和监督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6日】
【来源:山西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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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促进审计组和审计人员严格执行“八不准”审计纪律,近年来,山西省审计厅实行对反映被审单位和反映审计组、审计人员问题的“两个举报箱”制度。为切实发挥举报箱作用,进一步规范审计执法行为,确保依法廉洁从审,近日就反映审计组、审计人员问题举报箱的管理和监督,提出新的要求。

    一是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审计调查)前,应将《审计通知书》抄送驻厅监察室。二是审计组廉政监督员在审计开始前,到驻厅监察室领取举报箱,并于审计项目结束10个工作日内,将举报箱交回驻厅监察室。三是审计组廉政监督员负责审计现场举报箱管理。举报箱要悬挂在被审计单位醒目位置并向被审计单位明示,不得置于摄像头监控范围之内和隐蔽位置。四是受厅党组和厅领导委托,驻厅监察室负责对举报箱进行开启,并对举报情况进行收集、整理、核查,及时向驻厅纪检组、厅党组报告情况。对重要举报事项要及时调查核实,对确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审计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五是加强对举报箱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情况。各处室执行举报箱制度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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