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审计局坚持监督与服务并举当好公共财政“卫士”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9日】
【来源:山东省淄博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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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以来,山东省淄博市审计局在审计中坚持监督与服务并举,既认真查处被审计单位违纪违规问题,又根据查处的问题积极上门帮助被审计单位建章立制,标本兼治,发挥“审、帮、促”的作用,受到被审计单位的好评。
    
    一是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针对体制运行、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效益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淄博市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出台《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等文件,进一步推动部门预算编制向科学化、精细化方向发展,对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提升预算执行质量产生了积极作用。该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举办该市财政系统财务监察人员培训班,结合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类型,做了专题讲座并现场提供咨询服务,收到良好效果。
    
    二是规范税收秩序,促进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去年,该局通过对该市地税局的审计,发现在土地增值税方面存在具备清算条件的单位不进行清算的问题,提出改进土地增值税征收方式的建议。该市地税局领导高度重视,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及时制定《淄博市房地产开放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暂行办法》和《淄博市2011年地方税收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要点》,细化该市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预缴申报管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土地增值税清查,掌握土地增值税详细资料,落实“先税后证”“一窗式”征收等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措施,依法做到了应收尽收。截至去年底,该市土地增值税组织入库4.3亿元,比上一年同期增长58.55%。规范了税收秩序,促进了该市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三是积极督促预算执行部门按照审计建议制定了相关的制度、办法。在对淄博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和该市陶瓷行业协会的经济责任审计中,被审计单位负责人高度重视审计查处的问题,结合本单位财务工作的实际情况,认真解决本部门在财务管理上出现的问题;积极采纳审计建议,依照会计法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重新修定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及时制定了《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财务管理制度》和《淄博市陶瓷行业协会内部管理办法》,分别对资金的管理使用、固定资产的购置以及票据的审核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规范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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